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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董良,女,27岁,目前和我四岁的“爱”犬――哲美相依为命。哲美是只藏獒――很罕见的那种雪白的狮头獒。初见时,它正被一条生锈的铁链牢牢锁在电线杆上,一身脏不拉几的长毛,全都粘搭搭的打着绺,灰不灰,黄不黄的一坨,像一团饱经风霜和践踏的老羊皮,无奈的,认命的堆在路边。它那时的主人是个卖牦牛皮的藏族老人-----很骄傲的一个老人,他的牛皮从来不二价,嫌贵就走人,这让习惯砍价的马大嫂们恨得牙痒痒。不过因为价钱公道,倒也从不乏人问津。
我是花五百块钱把它买下来的,我不了解行情,不知道藏獒到底应该值多少钱,所有知道这事儿的人都说我捡了老鼻子便宜了,但我当初买下它绝对是个意外,因为五百块钱对于我来说相当于一个半月的饭钱。是的,我穷,非常穷,我全部的财产只有一处老房子,50年代造的,已经老得掉渣了,在我快吃上不饭的时候曾经有意思想把它卖掉换面包,但没人要,因为它破得足够吓跑除我以外的一切生物,后来听说政府要在这儿盖个商业中心,买家倒是来了不少,但是不能卖,因为拆迁通知已经下来了。我天天躺在这个破房子里等着政府来发拆迁补偿金,但政府好像跟我耗上了,到现在一点儿消息都没有,有时候我甚至怀疑补偿金还没等到,这破房子就已经把我砸死了,其实真砸死了也没啥,我穷都不怕,还怕死?就怕砸出个生活不能自理,那时候我咋办,让那条狗侍侯我?
哲美――我唯一在这条狗身上费了点心思的就是给起了个好名儿,当初会买下它估计也是因为我实在太寂寞了,天天一个人呆在这幢耗子叫都听不到的破房子里,我都快感觉不到自己还是个大活人了,添条狗多点儿生气也好。不过我失算了,它非常懒,仅次于我,它十分热爱阳光,所以它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躺在阳台的地板上晒太阳――除了吃饭的时候,我比它还懒――我连饭都不吃。我们这懒到家了的一人一狗到现在还没饿死简直是个奇迹,这个奇迹的创造者叫方宁,是个大大的美人,标准的瓜子脸、富于肉感的嘴唇、鼻翼小巧,最难得的是眼睛大而眼角却微微上挑,秋波流转间,眼神妩媚得像是随时都能淌出水来。“你是尤物,方宁,你绝对是个尤物” 我常常捧着她送来的盒饭大发感慨,你说同一个大学同一个宿舍里出来的人,差距咋这么大呐?人家毕业这么多年了,还像根儿嫩葱一样水灵,我呢,蔫渣渣一截腌黄瓜。方宁除了我没什么女性朋友,因为,怎么说呢?按照常人的眼光来看,她这种长相通常被称为二奶脸,但其实我们方宁同志还是很有原则的,她虽然男朋友换得很勤,但从不跟已婚男人有瓜葛,道亦有道嘛。我呢,男的女的都算上,我的朋友除了那条狗,就只有方宁。
方宁开了一家饭店,自己做老板,她喜欢亲自下厨,但只招待熟客,而且居然味道还不赖。她隔三差五会过来给我和哲美喂喂食,每次来都把门敲的咣咣响,有时在门口捏着鼻子数落我几句,有时直接把饭盒往我手里一塞就走人,我的房子她是坚决不肯走进来半步的,按她的话说,她青春年少,貌美如花,还不想早早的把命送在我这幢世纪危房里。别看她嘴臭,其实心地很好,唯一的缺点就是感情比较丰富,她更换男朋友的频率比我打扫房间的频率还高,她甩男人的时候总是很坚决,不给对方留一点幻想,她的观点是爱上了,就好好在一起,分开了,就是不爱了。这也是我最欣赏她的地方,一个女人如果对感情能做到这么拿得起放得下,一定有她不平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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