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从警里的那些事

作者:空灵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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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5 章


      恪守

      按照看守所的惯例,对于年龄偏大、无暴力犯罪嫌疑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老年人,一般不予收看。为此,王灿仔细翻阅了送看材料。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李国富,农民,小学文化,丰祥区坪水镇人。2010年10月28日,他在自家后山开垦菜地时,焚烧清理出的杂草不慎引发山火。经勘测,过火面积达2.5公顷,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亿元。李国富本应预见周边草木茂密可能引发火灾,却因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酿成灾害,涉嫌过失放火罪。

      “这......”王灿低吟了一句。

      “涉案金额有些大,影响较广,这个......也是没办法。”负责送看的一名民警说道。

      “嗯,你们稍等一下,我去请示一下所长。”说完,王灿走了另一个办公室,用手机拨打了正在轮休的所长电话。

      “王所啊,你的意见呢?”电话里,等刘宏听完王灿简要报告后并没有马上给出回应。

      “我不建议收看。”王灿表明态度。

      “好的,我明白了,你先等一会儿再过去答复林业公安的同志,我拨个电话。”说完,刘宏将电话给挂断。

      王灿驻足大约三四分钟后,这才回到了接待室。而此时,其中那么先前说过话的民警则主动上前向王灿要回了手续,随后有些懊恼地开着警车离开了。

      对于这个警察的反应,王灿早已习以为常,像这类拒绝收看的情况在王灿工作的4年里,虽不会经常发生,但也并不是个例:如送看材料不足的、嫌疑人需要送医后再送看的、应当送拘留所而非送看的......。

      每当这时,负责押送的民警总会流露出几分恼火,或是冲着接待窗口抱怨几句,或是把材料摔得啪啪响。王灿理解,这种情绪往往来自三方面:一是对看守所的办事方式有意见;二是对自己单位同事工作疏漏的懊恼;三是仅仅一种发泄,没有针对任何人,毕竟警察的工作压力大,这一来一去耽误了时间不说,下次还得再跑一趟,难免影响到对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不过经验告诉他,等他们冷静下来,终究还是会按章办事,该补材料的补材料,该送医的送医,该转送拘留所的转送拘留所。

      这次所长刘宏的精明和担当,让王灿感觉很好,而且是向来都好。

      2日后,王灿与刘宏交接班的时候,末了,刘宏无意间提起了这次送看的事情。

      “还记得前天送看犯放火罪的那个老人家吗?据说因为压力大、怕连累到子女,在家上吊自杀了。”说完,刘宏叹了一口气,随后走进了更衣间。

      王灿愣了一下,然后走出了看守所大门。

      在大门外,天空阴沉,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王灿没有支起雨伞,任凭小雨点打在身上。

      “愚蠢、无知”王灿暗自伤神地想着,却也为一个生命的逝世而心痛不已。

      在我国,刑罚实行的“罪责自负”原则,其核心意思说是一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这个人受罚,与旧社会的“连坐、株连”这种封建毒瘤制度截然不同,“祸不及妻儿”也是其核心组成部分。

      王灿感到痛心的是,老人完全误解了法律。

      在这起案件中,老人因不懂法,又没人及时解释和开导,误以为自己造成的1.3亿元损失会连累到子女和爱人,担心家人要替他还债。但实际上,法律都只追究违法犯罪者本人,法院执行时仅处置他个人财产,并会为他保留基本生活所需,绝对不会让家人代偿。
      如果当时有人跟老人说清楚这些,让他明白家人不会受牵连,也许就不会走上绝路。

      法律从来不会让无辜的家人为个人的过错买单,可惜老人至死都没能明白这个道理。

      现实中,像这样因为不懂法而吃亏的普通老百姓还有很多。虽然我国有法律援助制度,也有律师可以提供帮助,但实际情况是:

      一是经济门槛高。几百元的咨询费在普通农民或绝大多数低收入群体中的生活成本里占比较高,很多人负担不起。

      二是法律服务市场仍然存在一定的乱象。为了多收取代理费或其他“服务费”,很多法律从业者会把简单的问题说的很严重,导致询问者过于担心。

      三是普法宣传不到位。普法内容过于专业难懂,覆盖不足,使很多老百姓遇到问题不知道去哪咨询。

      这些问题最终导致普通群众遇到法律问题不知道去哪里问、不敢问、不会问,容易被不法分子欺骗,甚至出现像老人一样做出极端选择。

      王灿想到这里,不由地,心里感觉似乎有块石头堵在那里,让自己呼吸困难了起来。
      冰冷的雨点打在自己的脸上,那种连续不断的神经刺激传导到大脑,这才让自己舒服了些许。

      王灿迎着雨水,身影渐渐消失在门外长路的尽头。

      “王所您好,我是文钱书的代理律师,这是申请资料,希望能与他见面,麻烦您了!”周国庆在接待室内遇见了正在坐班接待的王灿。

      周国庆已不是第一次来到市看守所,对于王灿这位副所长,他当然认识,已有过多次见面,只是互相之间没有过深入的交谈,有的只是例行公事之间的点头之交。

      周国庆可能完全忘记了王灿,早在2004年3月,王灿在丰祥区交通警察大队任二中队副中队长的时候,曾处理过一起他驾驶桑塔纳轿车与停在道路上的奥迪车追尾事故。王灿不知道周国庆是否还记得自己,但自己第一次在看守所遇见周国庆的时候就认出了他。

      王灿对于每天来往于本所的律师,基本都有些印象,而对于周国庆特别有好感。

      从临时羁押于此他的委托人(即被关押人员)的只言片语中,从自己刻意关注的法院裁判结果里,他注意到一个事实:周国庆在代理案件时,是真正“尽力”的。

      这种“尽力”,并非普通百姓理解的“输赢”之分。

      严格来说,这类案件本就没有真正的赢家。

      在王灿看来,一个人一旦犯罪,便已在完整、健康的人生道路上输了一截,可能是几个月、几年自由,甚至是生命的终结。

      而律师的职责,从来不是扭转既定的罪行,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可能的公正。

      法院最终的“有罪”或“无罪”判决,并非衡量律师职业水平的唯一标准。

      真正的尽力,是律师能否从专业角度,穷尽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那些应当考虑的从轻情节、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或是司法机关未能充分重视的减轻、免除处罚的事由。即便最终只为当事人争取到一天的刑期减免,又或者纠止曾经或正在的不法侵害,只要依法而为,便是尽责。

      同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说是赢了一次代理案件。

      当然,王灿所认可的“尽力”,绝不包含那些违背职业操守、玩弄法律的卑劣行径。
      4年多的了解中,周国庆——恰恰符合王灿心中对“优秀律师”的定义,只可惜,能认可这个观点并持之以恒予以坚守的法律从业者们太少了。

      “嗯,好的。”王灿认真审查了资料后签上了字,并将其中部分资料放入档案夹。

      “可以了,你稍微等一下,我们安排半小时后见面。”王灿将一份回馈单交给周国庆。

      “谢谢王所!”周国庆说完,转身朝会见室走去。

      其实,在那些被临时羁押的人里,曾不止一次有人试探着向王灿打听能否帮忙推荐个靠谱的律师。

      每次,王灿都只是摇头,语气平静却不容商量:“按规定,我们不能推荐律师。”

      纪律就是纪律。看守所的高墙之内,连一句多余的暗示都可能被曲解成某种交易。他比谁都清楚这一点。

      偶尔,在签字簿上看到“周国庆”三个字时,他会下意识多瞥一眼会见室的方向。如果抛开这身警服和肩上的职责,他不得不承认,这个律师,或许是少数几个他能放心推荐的人。

      周国庆今天申请会见的这个叫文钱书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于两星期前被武上区分局刑侦大队送来收看,王灿在与石永亮副大队长交谈中才得知,文钱书是一所中学的初中班主任老师,一次组织全班学生外出游玩的时候,一名学生在江岸边游玩的时候失足掉入江中,文钱书发现后却没有积极下水施救,最终导致这名学生溺水死亡。在进一步调查中警察发现文钱书会游泳,夏季多次前往游泳馆游泳。

      在对周国庆全身检查完毕后,王灿将犯罪嫌疑人文钱书带至会见室内固定好,临退出门的时候,按照法律要求,关闭了会见室内录音录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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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公告
    发表时间:9个月前 来自:湖南
    第一次写小说,有不足之处恳请读者们停留片刻,在评论里多多指正批评(评论和收藏能给作者加分的哦!恳请帮忙),我也将及时回复,万分感谢您哪怕是对本人写的东西过目一眼。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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