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我这糟心的重生》

作者:浩浩宝贝

先声明哈,我就是纯属看文有点感悟写的这篇长评。对作者配林特的cp我不站队,不配我也无所谓,有经济能力的独立女性,婚姻与否都行。我就单纯的论一下如果是温法官和林特配对,在未来的岁月里会有什么影响。林特如果立志当法官或者检察官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那都没问题,不和温法官在同一法院就行,他们俩可以比翼双飞,各自为自己各自的事业奔忙,对对方的仕途没有较大影响。先说题外话,当几年法官再辞职出来当律师的人不少,但首先得有一个两年的回避期,就是这两年之内你不能接你原本工作单位的案子,其次辞职之后不是马上就能叱咤风云的,多深厚的法律素养都不行,律师必须有一个实习期,需要进入律所,由资深律师带着做案子。再次,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只能通过报考公务员,所有大学毕业生都一样,这是一道门槛,实习是实习,进入编制内队伍就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队伍之后通过司法考试的,可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以上这段适用于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前。
下面是如果林特的愿望是当律师的话,温法官和林特之后的发展就会受限。根据文中设定的年龄,到2016年,温法官还是四十余岁正当壮年仕途上升期,司法体制改革开始了,优秀的法官会通过遴选考试进入员额法官系列,什么叫员额法官,就是法官的一种职称,独立对自己的案件负责,独立审案,独立裁判,可以担任部门负责人或更高职务。与之对应的是法官助理,不能独立办案,只能协助员额法官办理案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有一条规定:配偶从事律师工作的,不能报考员额法官。也就是说,当该文走向2016年的时候,如果林特是律师且和温法官是一家人,那么,要么林特放弃做律师转行,离开自己的理想,那对林特必定是一种煎熬,要么温法官在年富力强的年纪放弃进入员额,离开自己的法官岗位。无论哪一样,我都不乐见。林特和温法官的优秀和对法律工作的那口热血,谁放弃都让人惋惜。我们认可林特和温法官的品性决定他们不会相互徇私,但每一条规定的出现,都是为了约束全部的人,为了让法律更公正。林特从事其他工作或者温法官担任法官助理,也不是不可以做贡献,但是说句实话,能战斗在维护法律的第一线,直面各种具体的案件,能用自己的能力做到公平正义,给需要帮助的人送去一点温暖和光,那种职业认同感,给予人的幸福感,那是无可比拟的。
我还是那句话,文中出现的男性,无论是许子嫣,任同学,温法官或者是之后可能出现的优秀男性,我都没有明显偏向,尊重作者赋予林特的情感走向,仅对职业规划探讨一下,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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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随风吹 过  发表时间:2021-05-05 19:02:11
楼主厉害 !!!
[2楼] 网友:skinkin  发表时间:2021-05-05 19:06:42
你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种时候建议看看作者文案就好,不深究了
[3楼] 网友:叮铛  发表时间:2021-05-05 19:19:39
哈哈哈,按照作者写的时间现在应该是05年左右。还早呢!
[4楼] 网友:月满天  发表时间:2021-05-05 19:22:01
作者要是真选定了,你这些就不会是问题,别问,问就是架空……
[5楼] 网友:八角胡萝卜  发表时间:2021-05-05 19:48:25
评论区惊现大佬!好专业!(不是阴阳怪气,是真心的夸奖哈)
[6楼] 网友:limm*  发表时间:2021-05-05 19:53:35
佩服楼主,但作者大大的这部小说是轻快爽文,许多胡诌,不必深究,作者的夜猫写了的
[7楼] 网友:limm*  发表时间:2021-05-05 19:54:33
打错了两个字,是作者的文案
[8楼] 网友:41297190  发表时间:2021-05-05 20:02:02
楼主非常专业了
[9楼] 网友:星*******眼  发表时间:2021-05-05 2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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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风雨同舟  发表时间:2021-05-05 20:30:31
给大佬端茶
[11楼] 网友:没有感情的dd机器  发表时间:2021-05-05 21:06:46
再问她又要在文章末尾改设定了!
[12楼] 网友:子拾  发表时间:2021-05-06 00:00:30
楼主好专业好用心啊
[13楼] 网友:相商日和  发表时间:2021-05-06 10:52:58
同意,我也觉得作者写林特职业发展这块有点太想当然了,先法官后律师什么的,一般很多人这么选择都是在做了很多年法院工作有一定资源积累之后,选择跳出来即使是回避期也可以介绍资源。问题是很多这么做的人是民商庭,看林特如果想刑庭发展的话这方面还是要考虑一下的
[14楼] 网友:我爱黄桃  发表时间:2021-05-06 22:27:01
楼主好厉害!讲得非常理性客观,点赞~这种读者想必太太们都很喜欢,省去多少考据捉虫的功夫啊~不过专业人士看涉及到专业的文必然是这种感觉——不对劲……
[15楼] 网友:哲临  发表时间:2021-05-15 13:29:29
涨知识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