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中国古代认识不足

作者:qddx001

其实本人最喜欢红楼,应该说是个地道的红迷,这里不是说作者种马文不好,而是作者对中国古代婚姻认识不足,这里点出一个很明显的错误。
中国从三皇五帝开始从来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古代,妾、平妻其实根本不算是妻子,如果古代一个男子的妻子死了,即使身边还有多妾和平妻,但还是算是单身钻石王老五,
而且中国古代对女子的教条很严,如果古代女子跟人私奔的话,那么即使后来家里人承认了他们的婚事,那么那个女子最多算是妾,或者说算是姨娘。如果这时候男人要把自己挚爱的女人娶为妻的话,那么他们就违反了古代所谓的婚姻法,那么男子的家人严重的话会被满门抄斩,那叫蔑视王法。这时候的男子只能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个根本不爱的女人做正室,同窗异梦,而不能跟自己所爱的女人双宿双飞。这是古代的制度决定的。所以,不能把林妹妹写成私奔,那么你本身就不是一个严谨的写作的人,叫林妹妹一辈子做个妾么,这就是你的理由?
补充一点:其实古代的婚姻是很不公平的,古代贵族女子出阁的时候,家里人会给女子陪嫁上所谓的丫鬟和姐妹作为未来夫婿的妾室,其实妾室很可怜的产物,她们为男子生儿育女但地位其实和猪,牛,羊等牲畜是同等地位。
中国古代的婚姻法不承认私奔的合法性,跟人私奔的女子永远不能为正室夫人,这个是有历史记载的,中国古代的很多小说中也点明了这些。
林妹妹是个骄傲的女子,但作者你别忘记一个很重要的一点,林妹妹的的出身,她是个出身传统的曾经受封列侯的五代书香的贵族女子,中国古代是士,兵,工,农,商排列的,而林妹妹的出身高贵的士族,按照她林家的家世,她的婚事不是她自己或者说贾母能够决定的,按照古代的规矩,林妹妹应该在13岁开始就该进入选秀了,属于皇帝的嫔妃候选人,按照那时候的规矩,林妹妹的婚事其实属于皇家,贾母无权干涉,否则就是欺君,贾家虽然是林妹妹的外婆家,但古代身份决定一切,贾府是包衣奴才出身,而且皇帝从来没给贾家抬籍,也就是说贾府是奴才,宝玉娶妻,根本不可能是林妹妹,因为贾府是奴才,主仆不能通婚,这个是古代制度决定的,林妹妹出身是贵族,而薛蟠是皇商出身,按照古代的规矩,嫁女嫁高,娶妻娶低,薛蟠只能选择皇商或者普通商人女子为妻子,而不能选择林妹妹,否则就是欺君,轻者没其财产,严重者满门抄斩。
这里作者要说,为什么贾敏能嫁林如海,别忘记了曹雪芹老前辈写书的背景是以清朝为背景的,在清朝的规矩,贾家的女儿够进宫作女官的,而贾敏是以女官的身份被指婚给当时的探花郎林如海的,也不违被嫁女嫁高的原则,所以可以成亲。
但林妹妹不一样,按照林家的地位,她出身贵族,生来就有一条注定的使命,那就是嫔妃候选人,而且还是4品以上皇宫内主位妃嫔的候选人,在当时的社会,即使她父母双亡,但她的名字从出生的时候就被登记在秀女名册了,13岁就要进宫候选了,选上了就是妃嫔,甚至是皇后人选,选不上因为她父亲是为社稷劳累而亡,所以按照那时的规矩她的婚事是内务府给她择人而嫁,人选只能是贵族男子(北静王水溶、神武将军冯子英、甚至是卫若兰之辈)而贾府是出身包衣的家族,而且是汉人包衣,根本不可能被作为候选人,从时代背景上,木石前盟就不可能的。所以对于宝玉来说林妹妹永远只是镜花水月,只能心里想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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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陶之夭夭  发表时间:2009-09-12 18:51:41
太厉害啦!我以前只知道一夫一妻多妾制,原来背后还有那么多的等级制度啊!这种东东都知道,厉害
[2楼] 网友:lixiaoiyuncloud  发表时间:2009-09-16 11:59:59
所以才说是贾宝玉么,贾宝玉是顽石,绛珠仙子找的是神偀侍者,偏偏遇到贾宝玉这个石头,一颗芳心错付。所以肯定是成不了的。文中的甄宝玉可不是随便出现的
[3楼] 网友:111111111  发表时间:2009-09-17 13:29:59
你说的古代到底是哪一代,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私奔,卓文君是司马的妾?
[4楼] 网友:宝贝因  发表时间:2009-10-07 19:23:01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5楼] 网友:宝*******因  发表时间:2009-10-07 1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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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vivian  发表时间:2009-10-09 00:21:34
看了大家的评论就不想看这个文,比较好奇的是明明晋江是女性同胞的天地,什么时候男银也来瞎搅和了
[7楼] 网友:想想  发表时间:2010-01-31 13:02:41
大大什么时候说黛玉要和楠竹私奔啦?还有啊,大大你这个坑都半年多没填啦,什么时候更啊?
[8楼] 网友:短章  发表时间:2010-02-04 23:28:23
大……大家……都好强大啊!
受教了,受教了。
不过小说嘛,要求就不必那么高了
毕竟不是人人都那么专业的
好看才是硬道理!
[9楼] 网友:十分  发表时间:2010-02-11 00:58:14
经典不能碰啊
[10楼] 网友:我是路边小AD  发表时间:2010-02-28 23:51:25
没看这个文章,是被这几个长评吸引过来的。看过了长评才觉得真是受教啊
[11楼] 网友:细雪流光  发表时间:2010-04-17 20:39:27
最怕看红楼穿越了,如果是一开始就说是乱写发泄的还能当笑话看,每次说认真写的都会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太多~~~
虽然作者都很努力了,但是看起来漏洞太多的小说实在是让人觉得不舒服~~~唉~~~我只能喊一声作者加油了~~~我实在没法看下去所以就不每章打分支持了
[13楼] 网友:黑森林  发表时间:2010-05-26 09:21:03
那贾雨村取了娇杏作妾,原配死了后还扶了正,这又是为何?贾雨村此时还是官呢,不可能不懂律法吧
[14楼] 网友:sleepingrabbit  发表时间:2010-06-18 22:16:45
作者把几个朝代的婚姻制度搞混了。说的是清朝的选秀制度,只有清朝才有的包衣奴才。嫁女就高是个选择方式,但并不是规矩,是个风俗,不是法律。而且事实上很多士族为了女儿着想,嫁女就低的也很多。参考魏晋某名士的说法,嫁女儿嫁给门第比自己低些的,女儿不手气,娶儿媳娶门第低的,不怕儿媳不敬父家。而且奔则为妾这个说法,也请作者仔细查看下出处年代。中国古代一直是三妻四妾的说法,平妻地位不低的。
[15楼] 网友:sleepingrabbit  发表时间:2010-06-18 22:24:56
平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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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妻,是一夫多妻制度下的一種親屬稱謂,一名以上正妻稱為平妻,又稱兩頭大,即兩個都是大老婆,又有對房之稱,即與正房對等。與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元配行妾禮,但實際上的地位仍然不及元配,平妻仍然要稱元配為大姊。除了中國古代之外,六世紀前的日本與伊斯蘭教的一夫多妻也是平妻制。
中國古代某些朝代禁止男性多娶一名正妻,宋朝之前,平妻這種習慣並不普遍,較為人所知的有,晉朝時的賈充先娶李婉,再娶郭槐,稱為「左右夫人」。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贇五皇后並立,元配天元大皇后以外四名皇后都是平妻。
明、清時期商人地位提高,由於商人經常出外經商,已婚的商人往往於其他地區再娶妻,又分與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稱外室。
香港在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割讓給奉行習慣法的英國,所以在1911年清朝結束在中國的統治、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建國並實施新憲法後,香港華人仍依據《大清律例》為法例,所以保留了平妻的不平等婚姻制度,迄至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習俗的法律被成文法取代才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
相對於妾,平妻的法律及社會地位等同於正式配偶,所生的子女被視為有遺產繼承權的嫡子女,而妾所生或非婚生子女則被視為「庶出」。
平妻亦擁有死後列名墓碑或祖宗牌位的權利,或在丈夫的第一配偶死亡後遞補法定妻子地位,在迎娶過程中亦採等同於正式配偶的明媒正娶儀式。由於元配與平妻所生之子女都是嫡出,有些男性的平妻死後,會發生兩房嫡子女爭產的事件。
[16楼] 网友:小贼王  发表时间:2012-08-31 09:31:45
谁说这篇的背景是清朝,贾家是包衣,林家是八旗。别老把曹家的事往贾家套好吗。
[17楼] 网友:梓许  发表时间:2018-10-26 08:29:28
高门嫁女,低门娶妇,是不能违反规矩吗?我一直觉得只是个习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