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每个红楼副本都要打出龙傲天结局》

作者:

驱乌沙弥尼
◎沙弥
沙弥,原语可能出自龟兹语的 samane 或 sammir,或于阗语的 ssamana。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时出家的男子。
简介
所谓沙弥,俗称“小和尚”,原语可能出自龟兹语的 samane 或 sammir,或于阗语的 ssamana。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
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时出家的男子。
在佛教僧团中,首位沙弥为罗侯罗。
人若想成沙弥,需受十戒。
凡小孩出家,叫做沙弥。
人若过了七十岁,便不准受具足戒,祗能受沙弥戒,做沙弥,而不能正式成为比丘。
同此,出家女子称“沙弥尼”。以沙弥、沙弥尼勤于策励成为比丘、比丘尼,故前者译为“勤策男”,后者译为“勤策女”。
据典
《摩诃僧祇律》及《四分律行事钞》以年龄区别沙弥(尼)为三种:
(一) 驱乌沙弥(尼):
年龄在七至十三岁之间,尚无法担负其它任务,但已具有守护谷麦,驱走晒谷场上乌鸟的能力。
(二) 应法沙弥(尼):
年龄在十四至十九岁之间,已可堪任服役,与法相应,五年中受师调练后,即可进入比丘(尼)位。
(三) 名字沙弥(尼):
年龄已超过二十岁,然尚未受具足戒,仍为沙弥(尼)者。不论何种沙弥(尼),必须受持十戒,方能正式称为沙弥(尼)。
十戒
沙弥(尼)十戒即:
1.不杀生;
2.不偷盗;
3.不淫;
4.不妄语;
5.不饮酒;
6.不着花鬘好香涂身;
7.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观听;
8.不坐卧高广大床;
9.不非时食;
10.不捉持金银宝物。
前九戒与八关斋戒相同,唯第十戒,乃因佛陀深知金银货币易增长贪心,易与人争利,最后成为财富的奴隶,终为钱财所束缚。这是为了破除贪心而制定的戒条。
法同
至后世,对受持十戒的沙弥(尼),称为“法同沙弥(尼)”,是真实的沙弥(尼)。
形同
如果只是剃发染衣,还未受沙弥(尼)十戒的,则名之为“形同沙弥(尼)”,即实质上未具有沙弥(尼)的资格。
◎尼姑
【释义】:1. 梵语“比丘尼”的简称,佛教中出家修行的女子。
尼,读ní梵语“比丘尼”的简称,是指佛教中出家尼姑庵修行的女子。(形声。从尸从匕,匕亦声。“尸”指“人不动”。“匕”意为“美食”。“尸”与“匕”联合起来表示“尸位素餐”、“尸享美食”。本义:专一的关系、黏着的关系。引申义:亲近、密不可分、粘粘糊糊。说明:古代的祭祖仪式上专门安排了一个人扮演祖先的角色,这种人叫做“尸”,他整天坐在“祖先之位”上,只干一件事:吃。这种情形就叫做“尸位素餐”。这样,“尸”与“匕(美食)”就发生了专一的关系、黏着的关系。之所以用“黏着”来形容,那是因为“尸”整天抱着锅碗,不停地吃)。
◎驱乌沙弥
摘自:佛学大词典
三沙弥之一。又称逐蝇沙弥。指七岁至十三岁,能驱逐乌鸟、蝇等,不使掠夺比丘饮食之小沙弥。
[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五分律卷十七、四分律卷三十四]
三沙弥之一。驱逐乌鸟不使夺比丘食之沙弥也。僧祇律曰:“阿难有亲里二小儿孤露,阿难养畜之。佛问是二小儿能作此驱乌未?答能。佛言听作驱乌沙弥。最下七岁,至年十三者,皆名驱乌沙弥。”【参见: 驱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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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枣夹核桃  发表时间:2019-09-12 01:29:46
第一次知道“尸位素餐”的来由,涨姿势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