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某某》

作者:来杯姜茶暖暖胃

《某某》算是我真正入耽的第一本书吧!也是目前为止最喜欢的一本书,虽然在这之前我也看过许多关于耽美的小说,但是没有任何一本书像《某某》一样,让我真正的触动到,在这之前,其实还是看言情小说什么的要多一点,然后这本书之后就开始大量的看耽美小说并且开始了解这个圈子。然后木苏里大大也是我目前为止最喜欢的一位作者,不知道为什么,就可能也是因为很喜欢《某某》,然后就对木苏里特别的有好感,然后她写的书我都觉得特别特别好看的是还是无法超越《某某》在我心中的地位。
在看完《某某》这本书之后一直就无法释怀,特别是有些时候在抖音上刷到一些视频的时候,就真的觉得很真实,好像那些故事真的就发生过,小卖部是真的,AB分班真的,梧桐大道也是真的。好像真的就没有办法再走出这个世界了,相信即存在,我觉得他们一定也在另外一个世界过的很好。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对很多东西的喜欢都是有保质期,有可能很多时候没有熬过冷淡期的话,慢慢的就不会再喜欢了,但是《某某》对我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已经这本书看了有三年了,但对它的热爱从来都没有减少过,也没有经历过冷淡期。甚至我一个从来不买周边的人,也买了很多他的周边。少年们的故事让我看到了校园的美好,那是我真正第一次和一个二次元的人物产生共情,就真的非常心疼他们。这是我第一次面对一本书投入很多感情,
这本书里面有我非常多的触碰到我的点地方。就像江添小时候团长从天而降落在他脚边的时候。我觉得那个时候的江添就非常的可爱,和他长大之后那种表面上冷冰冰的那种性格完全不一样。听广播剧的时候,也觉得他当时的声音就特别可爱软糯的那种。望仔小时候也是,望仔一直以来给我的感觉都是很阳光很活泼。小时候去巡街的那一段也特别的。反正就很触动吧。以至于到后来,他和江添分开那6年后,然后和江添再次见面的时候那种跟江添一样变得很冷的时候就冲击力非常大。我对当时江天说的那句话印象非常深刻,“花了几年时间又养出一个江添” 在《某某》这本书里面,我会更喜欢江添一些,他也是我的top one。江添后脖颈有一块疤,睡觉时手习惯性搭在上面,左手腕骨旁有一枚小痣,恐同。江添英语竞赛江苏省第11,复赛国家一等奖,不会写抒情文,是个生人勿近的制冷机,会在下雨天去医务室给望仔买药,在附中的时候早上会等望仔一起去教室,会为望仔的事情奔波,会和望仔一起放弃市三好名额,会和望仔一起住宿,会陪望仔穿高天扬选的队服,会和望仔一起参加接力赛,运动会还报名了跳高,在望仔脚崴时让各科老师上课录音,回宿舍后会背他上六楼,附中A班国庆三天布置36张试卷,他们会一次性刷三份数学卷,100分 钟会刷完两张化学卷,会为望仔挡酒,会在失物招领台招领望仔,会给望仔带早饭,知道望仔是故意考砸去B班,给他整理题集希望他能考回来,敢带我们望仔撞树,一直记得望仔的生日,会把热水就给望仔,生病的江添会很黏人,怕把感冒传染给望仔,添能记得望仔的忌口,江添从十七岁起一直喜欢盛望,为了望仔独自去国外,将他所拥有的一切都留给了望仔,换了号后一个人把和好的话说了好久,很喜欢望仔,是他不能述诸于口的某某。
那个夏天的蝉鸣比哪一年都聒噪,教室窗外枝桠疯长,却总也挡不住烈阳。
稀落的灯火在院子里分割出明暗,江添就站在那片影子里,身量很高,有着少年人特有的利落轮廓,又不过分单薄。那个夏天的蝉鸣比哪一年都聒噪,教室窗外枝桠疯长,却总也挡不住烈阳。
稀落的灯火在院子里分割出明暗,江添就站在那片影子里,身量很高,有着少年人特有的利落轮廓,又不过分单薄。
“你站我门口干嘛?”盛望吓一跳。“守株待兔。”江添说着,终于从手机屏上抬起头。
“其实什么?”他问。江添撑在椅背上的手指轻敲了两下,他垂着眸子,像在回想。过了好一会儿他才开口:“我说其实可以试试。”“试什么?”“试试熟一点。”
江添顺口接了一句:“他金贵。”
中午的西校门总是很冷清,梧桐交错相连,支着一路浓阴,阳光就从浓阴的缝隙里漏下来。门口站着居民楼的弄堂有个很应景的名字,叫做“梧桐外”。
夜色沉寂,不知哪棵树上的蝉突然拖长调子叫了一声,明明是夏末,却像仲春的一场惊蛰。盛望心里倏地跳了一下
他笑着说话的样子清爽干净,眉眼间是飞扬的少年气,像鸟雀跳跃在夏日林梢,总能让人跟着变得明亮和煦起来。
这座城市每条老街都有梧桐,在车流人海边一站就是很多年,粗壮的枝叶纠缠交织,遮天蔽日。太阳只能从缝隙中投照下来,在地上留下斑驳的痕迹,行人就在光影中穿行。
江添打球会带护腕,运球的时候,那枚小痣就压在护腕边缘,随着动作若隐若现。
江添经常走着走着,头顶突然掉猫。他明明已经急刹车了,那猫还是直挺挺地倒在他鞋上,软软一团。
这次有人跟我一起了
“搞偷袭?”江添抬起眼。盛望抿着唇,头发被闹得有点乱。两人都静了一瞬,某种微妙的氛围突然蔓延开来,充斥在这个逼仄的角落里。(出自《某某》第四十九章》
“你别站那儿啊,那是失物招领台。”收银姐姐说。“噢,那我等招领。”盛望说。姐姐又笑趴了。没过片刻,失物连人带梨一起被江添招领走了。
闭眼的时候还是盛夏,睁眼已经到了深秋。他始终不擅长挽留,也从没留住过什么。这几天盛望开始频繁地叫他“哥”,但他并不高兴,反而频繁地想起这些陈年旧事来。他知道这个勾着他脖子对他说“我们一起住宿”的人在往远处走,但他不知道怎么留住对方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是学不会挽留,还是只会一些硬邦邦的、偏执的蠢办法从未有成效,但他依然想试一试。
少年心动是仲夏夜的荒原,割不完烧不尽。长风一吹,野草就连了天。
盛望抓了一支笔,把照片翻过去,迎光看了一下人影轮廓。在他自己背后写了一个字——我。然后在江添背后写上了剩下的字——我喜欢的你。我和我喜欢的你。江添就站在旁边,看着他认认真真写下这句话,忽然觉得自己之前那些挣扎、反复以及所谓的理智都太傻了,傻得像他又不太像他,倒不如放肆一点。
因为太喜欢你,所以我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至于差点忘了,我17岁,这个年纪里整个世界都是我的。不需要犹豫也用不着权衡。我无坚不摧,也无所不能。
如果真的子然一身、空空荡荡,那就真的太孤单了。没人喜欢孤零零的,不论是病房里那个抱怨的大爷,还是庆幸的丁老头,抑或是那个至今没人认领的无名女人。谁都不喜欢那样。 他当初叫住江添,就是想把对方拉进热闹里来,既然进来了就不要再回去了。不管因为什么都不要回去。我喜欢你,所以希望你被簇拥包围,所以你走的路要繁花盛开,要人声鼎沸。
江添不再是哥哥,也不再是男朋友,兜来转去,又成了盛望不知该怎么称呼的人,又成了无法述诸于口的某某。
他在那些调侃玩笑和描述中挑挑拣拣筛选出跟江添有关的部分,拼凑出漫长岁月里的小小一隅。有些听得骄傲,有些听得酸涩。那是他错失的那些年。
分开的那几年,想念是一种执拗的习惯。真正见到了才意识到,他是真的……很想江添。疯了一样地想。但他找不到那个口子了。
就算他喝了酒、反应迟钝、不知所措,也会有肌肉记忆带着他像十七八岁时候一样,追逐回应着他喜欢的那个人,就像深入骨髓的本能。我的骨骼说,我还是爱你。
原来这么多年过去,哪怕他自己都觉得已经面目全非了,却依然可以逗笑那个人,一如往昔。
元旦就要到了,他在最后几秒的时间里闭上眼,扣住盛望的手指低声说:“望仔,新年快乐。”我很想你,每天都是。
三号路依然长得没有尽头,梧桐荫还是枝繁叶茂。人间骄阳刚好,风过林梢,彼时他们正当年少。
那一刻夕阳落在威尼斯蜿蜒的河道上花窗镀着金边,挂扣上的羽毛有灿烂的轮廓。岁月就像这祝福一样,温柔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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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文章: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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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作者:木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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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7-09 15: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