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所向,不敢或忘

作者:夺魄殿下

关于10月4号4.27的故事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深夜惊醒的人总是有某种偏执。
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之所以能够长久的存于思维,更多的是因为莱辛巴赫瀑布的first and last的陨落。那个骄傲又自负的天才,如果不能和宿敌Professor Moriarty同归于尽,大概就真的陪着他旧烟斗,猎鹿帽,多功能实验仪器,只剩两根弦的小提琴 boring地度过一生,家里练射击之后惨不忍睹的笑脸和一天三次的□□也挽不回他灵感与激情的逐渐消亡。
在为他发呆一个星期之后,找了这样一个合适的理由,将虚拟的人物封锁在记忆的长河,仿佛那个流星一样逝去的人,第一个心之所向的人,现实中是无关紧要的存在。即使为了读懂道尔爵士的作品,翻阅了几十万字的资料;即使大几年后目光扫过第一财经周刊时仍然为推理作品不经意的驻足;即使在读到东野圭吾冷淡自持的结局时,脑海中闪过的,仍然是那个骄傲的.自负的.孤僻的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
大概是因为深深浅浅似是而非的时光,才明白在看到BBC版本的夏洛克时,为何掩面落泪。那个我最初钦慕的英雄,面容上写满了生活所能赋予最大的肌理和真实,不可思议的味道。不可抑制的想起了看完最后一案的那个黄昏,夜来香开的从容肆意,小孩子把艳色的花摘下,花萼拖出,固定在耳角,脑袋一晃花就无声地掉下来,落在肩膀上或是地上,了无生息得让人觉得受了委屈。
但是夏洛克是那样才华横溢又拉仇恨的人物,一个你惊觉替他委屈都是自己牙疼的行为,难道,不是?‘你是在看,而我是在观察,这有很明显的差别。’这句话一提起,你就能想到他微扬的眉角,无机质的眼睛浮现些许漫不经心,理所当然的语气让人捂脸不忍直视。‘如有时间请立即前来——如无时间亦来。’在《爬行人》中印象深刻的句子,再读一遍,虽然不想承认SH被强加的标签傲娇,却又为侦探的语气慢慢地弯了嘴角。
忽然想起来我的长评主题= =,不能再说Benedict Cumberbatch多么符合我心中的imagine,即使过去的辉煌成就一直在证明我的思路一直像脱缰的野马,一去不回= =。之所以格外格外的喜欢看春韭,是因为它是B.G.向的!在卷福和花生不得不说的年代,这篇日常就像是crane standing among chickens ,也像是咖啡零售业雀巢.麦氏风起云涌的的红海中,主打环境和顾客体验的星巴克一样,不动声色的攫取了我的心脏。
随文而行,春韭信手拈来般的广博见闻让人心生向往,摩斯码之前还未添加到我的关注列表,迷恋古筝的少女对于钢琴足以娓娓道来的历史也不甚执著,梦中的婚礼是唯二熟手的钢琴曲目,能知道世界比想象中天高地厚的的确确令人,怎么说呢,前文所述,心生向往。但我默默回想的,最多的还是回忆里的岁月就为她添上的,如同易安.明诚赌墨泼茶之后,人世安稳的写意风流。思君令人老,轩车何来迟,想到这一首绝不是偶然,不是熟习,是丝丝入扣般的契合。SH即使生在当下,也该有古风般的细细研磨,一个英伦的绅士,就应当那样带了时光的纵横深广。他时下最聪明的脑瓜子成就了他的最流行的性感,而他的风度成就了世上唯一的
Consulting detective.

除此之外,春韭行云流水的文思,我已经阔别好几年了= =

柯南道尔大人怎么可能有“福尔摩斯是天然卷”这种骚包的设定!
所以这货一定不是福尔摩斯!
这货顶多是一个爱飙英文的推理迷!

……手臂先生,你知道痛经有多么恐怖么?
如果你真的知道,你一定不会怪罪我和你抢吹风机的,对不对?
柯南道尔爵士!你的儿子早产了!快来把他塞回去!
虽然那些餐具堆积在盥洗池里一直长毛,但福尔摩斯先生从来不用它们,如果想起来,就直接扔掉,偶尔也会把上面的细菌移植到培养基里。
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大部分时候是想不起来盥洗池里还有这么一个微妙的长毛的世界。
所以,总体来说,Baker Street 221B还是一个哺乳动物和微生物和平相处的地方……
只见她慢慢,慢慢地蹲下身,一只手还举在头顶,以示顺从。
而另一只手,动如脱兔地伸出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拎起地上的玛德琳蛋糕袋子,紧紧地用手臂圈住,搂进怀中。
——你知道,玛德琳蛋糕,是多么的高端大气上档次吗?
最重要的是——亲,你知道现在的朗姆酒有多贵吗?
那你知不知道,这种加了朗姆酒的蛋糕有多贵吗?

如果维希看到这个场景,一定会在心里默默地掀了白金汉宫的屋顶——
兄!友!弟!攻! 相!爱!相!杀!
腹黑权势哥哥和腹黑傲娇天才弟弟的C.P!
这些充满张力的小段子将Baker Street的生活简明轻快地勾勒出来,不难看出维希的脑洞之大,在容纳了生物和生物的江湖恩怨的同时,生物和非生物的爱恨情仇同样占据一席之地。维希,我不想用语文老师一直教导的分析法来描摹她,在我的脑海里,闭上眼想象出来的维希,不用分析法的话,诚不可像风雅颂一行行流传的诗经一样,被敦厚的孔子一言以概之。
她丰盈,她轻灵,思维的多面是背小房子的蜗牛,敏感的触角。
她冷艳,她平凡,气质的多变是阿房宫所述专属于美人的尽态极妍。
她聪慧自持心中自成方圆,又脑洞太大让人笑不可支,我喜欢她,是一见钟情般的喜欢,也是日久生情的珍重。
“他坦诚不虚伪;他做了许多值得称赞的事——虽然他自己不这么认为,但从不以此夸耀;那么多的人不喜欢他过于尖锐的个性,他却从不因此改变本质……更不用说他对于真相的执着令人感动。
“你们常说他没有活在真实世界里,我偶尔也会这么调侃——但在我看来,夏洛克-福尔摩斯才是活的最真实的那一个。”
“人们活的毫无目标,因为有太多的附加值扰乱了他们的视线——可夏洛克-福尔摩斯不是,无论旁边的人对他有多少嘲讽和误解,他至始至终都在做他最想做的事,不是吗?”
“他的确聪明自我,那是因为他的聪明足够支撑他的骄傲,他的个性糟糕,是因为他毫不在意这些繁琐的礼仪,与其说他不通人情世故,不如说他看的比常人更为透彻。”
“夏洛克-福尔摩斯只要有一个优点就够了。”

看到 这一段与其说是维希为夏洛克的辩论,不如说是春韭你对夏洛克的独白 的时候,我陷入沉默了。我可以理智地预测,可以理智地推理,可以理智的怀念,但是要我为一个人表达心中所有的感情,微妙的尊敬,直白的勇气,从容又毫不掩饰地赞美,真是,不习惯。
但是,当我把这一切渊源,慢慢.慢慢地打出来的时候,有奇妙的充实感填满了现实,目之所及,耳之所听,心之所思,一一描绘,虽然含了几分蔗糖遭遇浓硫酸的无奈,无可否认更多地还是爆米花爆出来那一刻的期许。
当你热爱维纳斯,她的断臂也就成了美。
当你热爱福尔摩斯,他的一切骄傲自大和不可理喻都是迷人。

长夜漫漫,打字好慢= = (3小时到底有没有一千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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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1楼] 网友:夺魄殿下  发表时间:2014-10-04 04:57:27
赫然发现 我不会写长评
这个格式整的好销魂,泪
[2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4-10-04 08:40:19
早上睁眼醒过来,发现收到了第一条长评……
顿时眼泪哗啦啦的……必须送上茶叶蛋!!
最初写《日常》,是因为每天都在想福尔摩斯先生。
而会来看这篇文的人,多少心里都对他有着热爱。
看柯南道尔原著时心酸地不得了,华生结婚了,有了更为重要的东西,福尔摩斯先生又变成了一个人
他不在乎,可看的人好心疼啊——因为太心疼了,所以,一定要帮他找一位夫人。
他总有一天会老,会不像年轻时一样超群,到那时,要有人和他一起养蜜蜂。
但实在是没有把握能写出这么一个人呢,不知道自己笔下的这个姑娘,要怎么样,才能配得上我们最初的英雄福尔摩斯。
看到夺魄君的长评,安定很多。
因为夺魄君爱着维希……
老实说,爱着维希,就爱着春韭……捂脸……身为维希的母上真是羞涩……
无论如何,谢谢夺魄君,真是十分感动
另外,你真的不打算一起来做一个蠢作者嘛~觉得文笔很好的说╮(╯▽╰)╭
[3楼] 网友:我爱的是那个深爱你的我  发表时间:2014-10-04 14:42:04
看完想给你狂点32个赞的感觉,举爪赞同作者菌的话,夺魄殿下你的文笔很好,不如也开始写文吧。如果怕长篇不知如何描述的话,可以从短篇开始嘛。
[4楼] 网友:夺魄殿下  发表时间:2014-10-04 18:11:40
暑假尝试过T^T,一下午才打了两千字T^T,这叫我怎么应对如狼似虎的读者T^T会被吃光的
[5楼] 网友:夺魄殿下  发表时间:2014-10-04 18:24:05
嗯,春韭君,我也爱着你~\(≧▽≦)/~羞涩
[6楼] 网友:我爱的是那个深爱你的我  发表时间:2014-10-05 09:42:55
实际上每个读者都有想当蠢作者的梦想,当初我也曾写过文,速度是还好,两个小时还是能挤出几千字来,问题是等我作者的瘾过完后,回头看看自己写的文,感觉自己写文的时候智商下降了100以上瞬间拉低了整个中国的平均智商。文集各种玛丽苏,狗血,天雷,脑残余一体。比幼稚园的日记还不如,于是我删掉了文假装我曾经写过文这件事情完全不存在。
[7楼] 网友:夺魄殿下  发表时间:2014-10-05 19:16:32
我爱的是那个深爱你的我,妄自菲薄是不好的哟~每一个人的文章大多都寄托了自己错过了的现在、遗憾了的过去、希冀了的FUTHER,无论她多么固执单蠢,都是你曾经想要告诉自己的,都是你想要向这个世界证明着的自己。闻香识美人,每一个文都是过去的自己,像那个著名的水仙之神一样爱自己的倒影,怎会是虚无?←_←我嫉妒你的打字速度吧啊啊啊啊啊
[8楼] 网友:蠢蠢欲动  发表时间:2014-10-05 19:17:55
口水~_~我要养蜂蜜!!!
[9楼] 网友:hoho199013  发表时间:2014-12-07 10:46:10
知道吗,我再看BBC版的夏洛克的时候,都省着省着点看,生怕看完。被迷得我一脸血啊,这一篇同人文的夏洛克是我看那么多篇里对BBC版写得最好的,没有之一,而且女主的个性还如此鲜明,双主角啊简直是。大大还努力加更啊,文笔那么好,说得一口好故事,你怎么就只有一篇文呢,是不是小号啊!!!你们说啊!
[10楼] 网友:午夜如歌  发表时间:2014-12-17 05:07:20
夺魄桑,你的笔触很细腻。让我同时看到了原著中的夏洛克,BBC的夏洛克(尽管我没有看过),还有春(维)韭(希)的夏利。感谢你和春韭。
[11楼] 网友:苏末  发表时间:2014-12-30 20:02:21
好销魂的一篇评,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