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楚留香]教主大人好霸气》

作者:从BS来的

总之引用原著是我的错,但是我不觉得我的文是靠原著才红起来的。如果是这样,其他引用原著比我多的文岂非各个都早已经成了大神?
  
  上面这句话是作者说的,我没冤枉你吧?
  
  原本我并非是一个看武侠同人的读者,不过逛BS,看到挂墙头,一时兴起凑个热闹而已,谁知道围观了这样一场好戏。原本不过一个旁观者,也没想过来刷负什么的,但是看到上面这句话,实在忍不住放下手头的工作,买了V,写了这番话。
  
   我也不追问你“引用原著比我多的文”是哪些,想必真有这样的文的话,或早或晚都会出现在BS的墙头。【当然,以我的判断,就凭阁下这篇文的引用率,恐怕也是其他同人文难以超越的了。】
  
  我想大概引用百度百科上的定义,你也会不以为然,更加没有那个耐心在这个风口浪尖去仔细的看完,所以也就不多说了。只是你这样做,这样说,实在太过分。同人之所以称之为同人,自然是因为它是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因此在人物和剧情上,肯定有重合的地方,因此同人作者经常会在文中进行引用,这是事实。
  
  但是小妹妹,不得不提醒你一句,引用也是要有限度的。不知道你写过论文没有,一篇好的论文需要非常多的引用,但同时也需要把出处和原作者都表明,就连格式也是统一的。当然,同人小说自然不需要这样严谨,毕竟不是学术著作。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大面积引用原著”。你这样的行为,我不用更高的道德要求去评判,而是以社会最低的要求,法律,来看,虽然你没有犯罪,但是的确已经违法了。
  
  不要以为古龙先生已经作古,他的著作就可以由着你这样糟蹋。简单点说,他去世之后,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也是可以继承的,或属于他的继承人,或属于他所指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当然,著作权其中的一些细分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五十年,但是这其中的权利并不包括你这样的“改编”。【原谅我只能有改编来形容你的作品,因为原创度实在太低。】况且老先生逝世也没满五十年呢。
  
  前面有人说,作者已经道歉了,并且在修改文章了,大家为什么不能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想说,有些事错了就是错了,即便你之后改正了,也不能抹杀你犯过错的事实。更何况,作者你的认错态度,就连我这个同人读者都看不下去,何况是其他的同人作者以及古龙迷们。你连一个假装的真诚的道歉也不肯给,偏要拉扯上其他人,装的白莲花似的,话里话外都是你这样并非是错的,实在不是什么明智之举。我想但凡你的道歉真诚一些,只说自己错了,之后会改正,也不会有一拨拨的人来刷负。
  
  我不知道那些贴出来的作者在群里面的发言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的话,只能说作者你这样的态度,实在不够资格让这么多“脑残粉”为你战斗。两面三刀恐怕也不足以形容你的无耻程度。而且随着事情的发展,似乎你也不仅仅是引用原著过多,甚至还有抄袭同群作者的梗的嫌疑?这样的作者,还有脸自称作者吗?
  
  最后是给这篇文的读者的话,就调色盘来看,若是喜欢这位作者的文笔的人,不妨去看古老的原著;若是喜欢文中卖萌卖蠢的部分的,那就继续追更新吧。
  
  前面几位虽然语气激烈了一些,但是他们说的没错,你们花钱看这种引用原著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文,的确是你们自己的损失。当然愿意花这个钱去享受两种文风的结合,是你们的自由。但是即便你们再喜欢这个文,这位作者,也掩盖不了她抄袭的事实。
  
  如果有后悔看了这个文的读者,可以试着找晋江申诉,看看能不能拿回买V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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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颜玉  发表时间:2014-03-16 14:25:01
顶,我就是被骗了想拿回钱的无辜倒霉读者!
[2楼] 网友:呵呵  发表时间:2014-03-16 15:35:43
说这句话的作者也不怕惹众怒,妈蛋自己作死就自己作,别连累其他同人作者啊喂!!!
[3楼] 网友:三千尺  发表时间:2014-03-16 16:12:37
【总之引用原著是我的错,但是我不觉得我的文是靠原著才红起来的。如果是这样,其他引用原著比我多的文岂非各个都早已经成了大神?】
这个妖什么同学,麻烦你找一个引用原著比你还多的文我去膜拜下,我是迄今为止没见过了,80%+的COPY程度,居然还能有比你多的?
[4楼] 网友:  发表时间:2014-03-17 05:28:18
必须顶!!
群里就因为这个人和她的脑残粉弄的乌烟瘴气!
好多之前的人都因为被借梗或者发现她这种”品质“而神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