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猜心》

作者:-。-

我在寒武纪年看的。有位亲发了个长评,我就帮忙搬来这里!
是 macurt 写的人物评价!
----------------------------------------------------------------------
其实我刚刚回想了一下
我觉得这个文里最让人难忘的应该是渣攻的角色
相信作者对于塑造这个角色应该花费了相当多的经历,我现在会想起来我甚至都觉得方少从某种意义上是为了让他更饱满,更多面。
先说下方少吧。方少与郑比现在容易概括的多,他家世显赫,他如同一朵高山上的花,傲视一切,他让大多数人印象深刻的是占有欲和洁癖,但这同样是他专情,不会去比较,就认准自己喜欢的那只,坚决不改。在感情方面单纯的体现,他会跟郑说“爱神他总是蒙着眼睛”这样十分诗情画意的句子,他会一边对郑的离婚幸灾乐祸,一边还画着十字,即使面对了曾经的背叛,他要报仇,却还是因为念念不忘而已,这样的他单纯的可爱,让人心疼,他这种别样的\"单纯\"是我第一次见到的类型。
而正是这样的人,却更加显得郑是多么的渣。他有着大多渣攻的一个特点就是身体的不忠诚,但是他却和大多数我所看到的渣攻不同,他是个非常多面性的人:
1、他对待朋友十分真诚,这一点在大多数的渣攻文中都不太能体现,大多数的文更为了说明渣,而忽略了人物其实七情六欲,是很多面的,在这文里,很明确的描写出郑的交际能力强,朋友一大串,对待下属也不凶残,称得上和蔼可亲。最明显的就是他第一次敢对方叫板就是因为方赶走了他的朋友,让他觉得他不能够在忍受下去,虽然活着朋友只是个导火线,但是至少我觉得侧面很能说明他是挺在乎自己的圈子,对朋友非常友好的人。而且同时他对待朋友的友好也不是那种千篇一律的酷帅,话少,他会开荤段子,会肆无忌惮,能与朋友互动,这是我非常认可的一种对待朋友的方式。
2、也算是交际吧,不少文中的主角大少都跟方少一样不擅长应酬,或者说太过于工于心计和万能。而相反,郑少却会,而且是长袖善舞,比如对待追回老婆路上的阻碍:钟,在钟失恋的时候,他没有嘲笑,反而是鼓励。虽然每次这点都戳中了方少的醋坛子中心,甚至适得其反,但是这样愿意正大光明利用自己长处的攻,十分现实,显得更有人情味和生动性。
3、暴力。渣攻的属性似乎都必备着暴力,但是郑少的暴力体现在他求而不得的情况时,而且鲜少发怒,真是不发怒则以,一发怒惊人,也正是如此,所以让人印象很深刻,他是属于破坏东西,对方少进行温柔的威逼利诱;再者后面重新追求方少,因为遇到钟而被气死,一把扯过方少,用方少对他的爱做着筹码,哎,这点可能有人会觉得渣,觉得这人简直就是吃定别人怎么怎么样,但我觉得这是因为他已经急得口不择言了吧,这是他唯一能给自己的信心了,就是方少爱惨了他。
4、奴性= =。其实郑少我觉得挺妻管严的,虽然有人说他活该,难道能不认错吗等等。但是我却觉得这恰恰证明他是爱方少的,他愿意为方少低头,甚至下跪,郑少是个有尊严的男人,他做这一切只是因为他爱方,不想让方难过,求得原谅,虽然有点自作孽,但不得不说愿意悔改的还真不多,大部分渣攻并不具备这一属性,或者说很不明显。方少对于郑少来说就是家里的大老婆,必须遵从,必须得听话。这正是与他渣相违背的一点。
5、现实。这也是郑少和方少很大的不同之一,方少似乎是多莲花,神圣不可亵渎。但是郑少,却是个会直接从实际去考虑的人,比如他在洗钱时无丝毫压力。也正是显得他和方少一比,他是个池子,看着风光秀丽,但是地底是有淤泥的。
他大概最不理智就是每次面对方少的事情上了,比如私奔,他挣扎过,我觉得那段十分生动形象,有种”黑云压城城欲摧“的感觉,他最后终于被自己的爱意压倒,豁出去了
6、专情。渣攻虽说渣,但是其实最终还是专情于自己的受的。郑少正是有这点,但他的专情却是用他的渣去体现的,或许也可以说是他真的开始决定要学会去爱了。
本来他不信,但是方少给了他,拥有过再失去才最能知道珍贵,他不但愿意相信了,也终于想通了决定要去追求。但奈何性格必须需要磨合。
性格这种事情本就是难移,如果不是经历过生死,那希望还真是渺茫
结尾设计的十分感人,俩人终于能同心了,终于冰释前嫌,感谢作者大人您的HE
对于郑少的感想因为写的比较匆忙,暂时就这么多了
有不足也希望能见谅啦

[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2-09-03 22:57:09
谢谢单眼皮GN的热心,谢谢maruct亲的评。
写这么细致,我很感动,会好好珍惜这片心意的。亲们看得这么认真,还专门来鼓励我,我觉得做什么都是值得的。希望你们每天都开心。
[2楼] 网友:绮陌  发表时间:2012-09-04 02:28:15
评论写的很犀利,简洁到位,心有戚戚焉,感谢作者感谢搬运
  • 评论文章:猜心
  • 所评章节:45
  • 文章作者:香叶桃子
  • 所打分数:2
  • 发表时间:2012-09-03 2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