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的诞生和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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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盗窃他人财物,不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那么就会有一大部分现在不会盗窃的人,去顺手拿走别人的钱包。这样做的人之前都并不是犯罪者,但是人类这种生物,是很难抵抗不需要付出代价和风险的“不劳而获”,以及从众心理的。
简单的说,就是犯罪成本的问题。
我们本性中其实都有着好逸恶劳的一面,约束自己的是后天所受的教育、普世道德观以及法律法规。一个刚诞生的婴儿,只知道吃和睡,是无法分辨从母亲的胸膛里吸吮出的是乳汁还是鲜血的。但这种无知本身并不应该成为他们的罪。
人们支持律法是因为律法本身保护我们自己的私人财产和社会关系,恐惧犯法是因为害怕失去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所以一无所有的人最容易铤而走险去犯罪。
事实上网上一度甚至现在还大量存在的“受害者有罪论”,除了部分偏激键盘党和恶心的直男癌患者之外,大部分平凡普通人的心理,就是出于恐惧——害怕自己成为同类受害者,于是希望通过指责受害者,来论证受害者之所以遭遇坏人,是因为他们本人犯了错误:走夜路、穿的少等等,那么只要自己不犯这个错误,就不会有同样遭遇。以此来获得徒劳的自我安慰剂。
西方国家宣扬人权,取消死刑,并一直以此攻击中国是无人权国家,居然还存在死刑。但我国一直坚持不动摇。对于这点,我是非常非常支持的!
因为其实取消死刑,本身就是极大降低犯罪成本!以此损害的,只会是我们这些守法大众的利益!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认可“杀人者偿命”这个观点。同样的,现代大部分有理智的中国人,也一样不会去支持西方国家那种“只有活人有权”的所谓取消死刑人权说,无辜被杀的死者反而要用生命给残忍杀人的犯罪者的人权让路,并以此自标为“文明先进”,恕我不能苟同!
只要设身处地代入设想一下,你成为那个被杀死的受害者,或者你的亲人被人杀害,结果因为人权,凶手不仅不需要偿命,可能坐牢一段时间,还因为金钱或者表现等原因被释放,如果有能力的话,简直会恨不得亲手宰了对方!
同样的,说脏话会挨家长揍、伤害小动物会被教育并被扣零用钱、上课不好好听讲会被老师批评、不完成作业要罚抄……等等,对小孩子本身,就是所谓的“犯罪”成本。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会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做哪些事情会导致自己跟着遭殃。
耐心的家长会辅之以讲道理、从感性上也努力让孩子理解;忙碌或者自身也不是很博学的家长,也可以通过相对简单粗暴的身体力行,将孩子的行为和认知规范在一个大众认可的范畴之内。
只有自身逻辑扭曲、过分溺爱或者漠不关心的家长,才会惯出真正过分的熊孩子。
我一直认为应该考虑降低未成年保护法的年龄,因为现在孩子增加了大量接触各种资讯的途径,成熟度比以前要早很多,旧有的年龄段其实已经不太合适了。
而且我觉得未成年犯罪的犯罪成本太低了!——我不是指孩子本身,而是针对家长!
既然生孩子不需要考父母资格证,那么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就应该对监护人增加更多的责任要求!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家长需要承担连带刑事责任,我相信很多养而不教或者胡乱教的家长,绝对会少无数倍!
轻度犯罪不提,重度到强 奸、杀人这类伤害毁灭他人人生的未成年犯罪,由家长承担一定的刑期,你看还会不会有那么多当爸妈的过分纵容、不关注孩子,等自己的孩子去伤害了他人,再出来“情真意切”地痛哭:他还只是一个孩子啊!为什么不能原谅他呢?我给你下跪了……以此来逼迫受害者——早干什么去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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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Smile  发表时间:2018-10-28 15:06:46
鼓掌?
[2楼] 网友:彼岸花  发表时间:2018-10-28 15:40:17
大。。大佬
[3楼] 网友:猫爵爷  发表时间:2018-10-28 15:58:56
说的好
[4楼] 网友:天水碧  发表时间:2018-10-28 16:07:12
好棒,说的好啊!
[5楼] 网友:眠泠  发表时间:2018-10-28 16:28:59
对!每次看到有未成年犯法,甚至□□杀人等罪行却只需要付出一点代价就可以轻描淡写地让事情过去,就很难过很气,被害者就不是人了吗?!希望我国的法律能改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某些畜生在犯罪时就应该注定他们不得好死
[6楼] 网友:墨小染  发表时间:2018-10-28 18:09:53
前排围观大佬
[7楼] 网友:冰淇淋  发表时间:2018-10-28 19:25:34
说得对
[8楼] 网友:权夫人--GY  发表时间:2018-10-29 15:08:53
厉害了
[9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8-10-29 18:53:21
赞同亲亲的观点!!!!
[10楼] 网友:扶摇仙  发表时间:2019-07-02 16:08:09
鼓掌
[11楼] 网友:洋洋哒  发表时间:2020-08-17 09:17:51
仰望大佬!
[12楼] 网友:46348339  发表时间:2021-05-13 22:35:12
说的太好了
[13楼] 网友:雨霖婞网恋对象  发表时间:2022-08-20 2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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