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没有来生》作者:譕の兀
这个录音是要核实是否改过才作为证据吧,直接按录音来做证据很为高科技的文明的科技感到。。。 参考一下以下
---------------------------------------摘录百度------------------------------------- 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人尽管承认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的一种,但又固执地认为,录音证据具有易剪切、篡改等缺点,决定了录音证据的证明力有限,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法院据以裁判的依据,必须要与其他证据合起来用才有证明力。 此种说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基础,不足采信。 1、此种说法与法律规定相悖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经将视听资料列明为证据的一种,而录音证据又是视听资料的一种,按照形式逻辑基本常识推论,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其法律地位不容否定。 2、录音证据具有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证明力强,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度就强,反之就弱。证据的证明力体现在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合法性之上。 (1)录音证据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与主观性相对的一个哲学概念,指一个事物不受主观思想或意识影响而独立存在的性质。在证据法学中,证据的客观性就是证据能够反映真实的事实。 录音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键看:第一,录音的内容是完整、真实,是否经过剪切、篡改、等变更或伪造。若录音内容完整、真实,不存在剪切、篡改、等变更或伪造等情况,则就表明录音内容真实反映了当事人通话的全过程,其具有客观性。 [1楼] 网友:小嘟嘟 发表时间:2015-08-31 10:18:41
听起来好厉害的样子(๑• . •๑)涨姿势了 此评论发自晋江手机站(http://m.jjwx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