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流的法与罪分析

作者:法医律师小泠

有点疑问呢……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优先级(在实践判定中),是低于婚姻关系和民事裁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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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考虑反家暴法。崔初原的行为没有疑议地构成了刑法里的故意伤害罪,而且也几乎明显地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罪——不是中止罪。
2.人身保护令那里,我的理解是类似限制令。“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 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特定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3.这里崔指使几个大汉绑架安,绑架者很嚣张地说,崔初原有人身限制令不能接近安汐羊,但是他们不是崔初原。
——是的,他们有权合法出现在安夕羊200米内。
但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绑架。而刑法中的绑架罪不是结果罪而是行为罪。
“国情”的话,是“国情”问题。但是,不考虑崔初原(假定他足以组织脱罪——而他是教唆罪),这几个大汉本身是绑架罪。
4.安汐羊父母报警时,应该是已经知道主使者是崔。但是他们至少没有看到安夕羊被绑架之后“安全”出现在崔家里。
这时要求立案的话,应该是可以的。因为目击者(姥爷,路人)明确看到那几个大汉的行为。先让警察去找”大汉们“。
Again。“国情”的话,是“国情”问题。但是法律不应该是(从理论和根源上)对他们无力加以作为。
5. 现在考虑人身限制令。对崔初原来说,指使他人进行跟踪和绑架,不属于”威胁、骚扰、跟踪“范畴吗。就算不属于”跟踪“,难道不是”威胁、骚扰”吗。
当然了,确实,越是抽象和宽泛的行为,越难以确定。很可悲。
6.那么,现在考虑jingcha接了(大汉)绑架的报警。假定他们找到崔初原家,并发现被殴打和xing虐待的安汐羊。
不考虑qiang奸,因为假定不认可婚内qiang奸。也不考虑民事限制令。
故意伤害罪的既成罪,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罪,绑架罪的教唆罪,甚至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罪。
这是崔初原的行为。
7.刑法上足以无期的罪行。抵不上一纸婚姻关系吗。
8.婚姻关系至高无上,以至于公民失去全部人身权吗。
9.当然了,比如手术前家属知情同意书的优先权在实践中甚至高于患者本身意愿(尽管法条里后者在前),确实存在。
”国情“也确实存在。
10.但是——
哈。
谁知道呢。
在我死抠字眼的同时,阴暗中滋生的罪行。
也不知多少正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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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写这么长,不过已经九百字了,加一点凑成长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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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很喜欢法律。因为更小的时候,七八岁刚认字起,很喜欢在报纸上收集各种刑事案件的报道。
第一个案子是协jing伤人致死,求告10年后终于得到一判。
第二个是夫妻与银行员工合谋**,事成后用加毒的饮料毒死柜员。
第三个是安徽的化名”小兰“的女子雨夜被**和严重伤害的事件——回想时会想到1964年美国纽约Kitty Genovese案,但记忆里”小兰“那个案子因为楼上的几人冲出去而被阻止;可见民风还是淳朴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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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一二岁时,大概看过”实时“的几百个案子吧。
有年轻夫妻杀死母亲。后续处理手法和谢天宇案颇有共鸣,所以谢天宇的报道出来时、怀疑过他小时候是不是和我一样看过那个案子。
少年强jian老妇。后来在Criminal Minds和我国刑侦报道上看到过几次类似情况,被害后遍查周围老头,结果都是发现犯罪者是十几岁少年。信然哉!
妻子杀死家暴的丈夫后肢解并用小炉子炖肉。
少女在实验室被男友泼硫酸、男友心慌冲水致其被烧死。
妻子得知丈夫出轨后泼硫酸致其毁容、女儿为让母亲免于死刑收集父亲出轨证据,终于改判无期。
一两次出租车司机杀人和很多次出租车司机被杀。
几次被破获的连环杀人和”一次杀多人“。
很多次杀亲,和较少的几次“自灭满门”。
一次小城里的同性qiang奸。
一次白天闹市在多个临街门店接连发生的连环qiang奸,很罕见的不毁迹也不杀人。但因为外来人口破起来居然也还是很难。
一次计划不算周密,但运气好到全程卡视角躲监控的银行抢/劫。
很多的抢/劫后的杀人案,很多的强jian后的杀人案。
一次是父亲公司年轻员工,和女朋友在公园约会时被”只想抢钱“的劫匪吓唬,劫匪挥刀”不慎“切断了他的大腿动脉,导致死亡。
一次女学生和男友被劫匪围堵,男生被劫匪殴打,女生“很害怕,掏出水果刀闭着眼睛挥,结果切中一个劫匪的颈动脉”——后来女孩被认定正当防卫。少见的喜剧结局。
一次是只和我当时住的地方隔一条街的酒店老板被绑架,然后被撕票。
……抱歉,我想说什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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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对了,我曾很喜欢法律。
因为小时候(十岁前)不怎么懂事,三观……当然还是鄙视那些作案者的,但终归有点“蠢货,这样难怪被抓”的意思。
直到十岁左右看到学校给的法律读本。
原来有一套很漂亮的标准,可以分门别类地对他们加以合乎情理的制裁。
真好。
站在法律的身边——是比那些杀害弱者的家伙,COOOOOOL得多的事情吧。
于是,初中时我在日记里写恐怖片的法医学点评。虽然正常语文考试还是正常写作文,不过平时的日记……现在回想,语文老师还蛮喜欢我,居然没叫过家长。她真是好人。
高中让写名著评析。我很开心地对着一本《刑法分论》,总结李逵的每一次出场可以构成刑法中的哪些罪名。高中语文老师也是好人吶。
但是。
终究既没有成为法医,也没有成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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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啦。
真的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若等闲”。
回一下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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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明显的差距,也只是体力一条了。
如果名为安汐羊的小姐姐动机明快地计划杀死丈夫,然后伪造痕迹证据的话。
虽然已经受到严重人身限制的情况下,收集“材料”会比较困难。但是——
作为医学生,她应当可以有条件,做得比较“干净”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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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作者小姐姐。文超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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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法医律师小泠  发表时间:2018-05-13 04:29:06
纠正一下。杀母案是吴谢宇啊,可能因为受害者是叫做谢天琴于是一时就……总之(对谢天宇非常,非常抱歉!)_(:з」∠)_
[2楼] 网友:我的烤面筋真?g??石灰  发表时间:2018-05-13 05:53:58
在作者不更的日子里。只好看看长评了。
[3楼] 网友:gggggg  发表时间:2018-05-13 08:20:34
好厉害
[5楼] 网友:无言的匣烨迩  发表时间:2018-05-13 13:02:33
读到这里,感谢长评小姐姐和大大的留言,果然,多读书多接触社会是非常有用的啊
[7楼] 网友:小神仙  发表时间:2018-05-13 23:33:02
突然泪目,满纸都写着“国情”,“实务”,“公序良俗”,人们很快地犯下过错,但是承受者却要花百倍的精力才能找回公道,或者永远找不到。最近看的新闻也是,新闻告诉你又有什么人犯了什么事情,却没有一个有好的结局,越看越害怕,越看越气愤,作为一个女孩子感到害怕,作为一个普通屁民感到气愤。
我很好奇,假如有一天我或者我周围的人遭到不幸,是否能够及时得到公道。我感到非常害怕。